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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数国/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比较及其对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演变的启示


文章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4

中英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项目,中国

戴维 思默博恩教授

20062

1.0 引言

从全世界来看,世界各国政府正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中小企业对于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时也认识到了公共政策在这个过程中的潜在作用。在中国,针对中小企业部门的出现,政府制定了相应政策,并为政府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比如在2003年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同时,中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也下设中小企业司来专门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国近期的这些相关政策的演变促使我们对于其他亚洲国家在这个方面的相关经验产生了研究兴趣,因为这些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扶持已经有了较长的历史。在这种情况下,本论文致力于描述与评估中国周边的三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政策以及扶持措施,目的在于点明可能有利于中国当前形势的良好公共政策。由于财政措施并不属于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项目的范畴,所以财政措施并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之内。

就本论文的涉及面而言,本文将更多地进行特定政策说明,而不是进行综合描述。换言之,本文将对于可能与中国相关的政策进行举例,而不是对于选定国家内所有公共政策措施进行介绍。

本论文的目的并不是为中国制定应该采用的政策选择,而是提出相关于政策程序和中小企业扶持措施的有利政策例子。本论文的研究基础是公开的材料和报告,而不是原创性研究。因此,我们无法在一整套评价标准对中小企业政策进行独立评估,这一套标准还包括了对于政策有效性的评估。

对于政策创新的客观和综合评价需要包括政策手段的基本原理和目标、政策手段对于中小企业,或目标地区或产业的一个子集,的合理性、政策手段实施的有效性、政策手段与整体商业扶持政策框架的一致性,以及政策手段的效率。然而,由于在选定国家内特定的政策创新评估材料的缺乏,我们无法将以上原则进行系统地应用。因此,它们将作为提出特定政策方式和措施时的主要依据体系来进行使用。

本论文的其它部分将总结日本、台湾和韩国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每个案例中都使用了类似的框架结构,其中首先包括对于该地区中小企业状况的简单介绍,其次是政策中明述的政策目的,然后是采用的总体政策方式,第四是主要的政策措施和项目,第五部分是采用的实施机制,最后是可能与中国实践相关的方面。

2.0 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

2.1 背景

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等于或小于三亿日元(260万美元),固定员工数量等于或者小于300人的企业。在批发行业中,中小企业被定义为资本不超过一亿日元(90万美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100人的企业;在零售行业中,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不超过五千万日元(40万美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50人的企业;在服务行业中,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不超过五千万日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100人的企业。(SMEA, 2004)

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OECD, 2000)。在2002年,超过99%的日本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雇佣的劳动力占到了全部劳动力的81%。中小企业还生产了51%的出口制造业产品,62%的批发出口,以及73%的零售出口。这些数字在过去的35年中一直相对保持稳定(ACTETSME, 日期未定)

从日本的传统来看,日本的政策一直强调重视双重经济体制(dual economy)和许多中小企业在分包方面的重要性。但是,最近几年日本意识到日本经济的复兴需要出现新的增长性公司,于是开始强调中小企业部门中的多样性。中小企业被认为是经济发展动力的一个新来源,它们通过促进市场竞争、创新以及创造就业机会来作出贡献(OECD, 2000)

下列引用的材料可以说明以上观点:

“根据现行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政策重心是将小型公司改造为大型公司。但是,这样的结果就是日本在发展这些富有生命力的企业方面已经落后于许多国家。例如,在过去的五十年中,美国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关闭数量是日本的大约300%。” (JETRO, 1999)

我们建议风险公司政策的重点不应该仅仅是建立大量小型商业企业,而应该是设立大型、可持续发展和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因此,我们有必要设立“彩票机制”(lottery infrastructure),就是要提供低准入风险和高回报率的模式,这与硅谷采用的方针相类似” (Yonekora and Linskey, 2003: 14)

2.2 政策目的

中小企业政策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的新工业促进战略决定,该战略强调了下列主要与提高竞争力有关的目标:

对人力资源和技术的投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价值创造的最基本因素的投资);

优先培育工业集团,充分发挥日本优势;

复兴中小企业,恢复地区经济;

制定战略贸易政策,包括设立东亚经济集团(East Asian Economic Group(SMEA, 2004)

与此同时,近来的政策表述已经明确承认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社会效应,将中小企业描述为:“新商业和新生活方式的创造者、技术创新的领导者、经济发展引擎、老年人和妇女工作机会的提供者、新工作模式的创造者、能良好满足当地社区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在其他诸多方面的积极参与者” (2004 年白皮书, 62)。尽管现在的重点是提高竞争力和促进技术创新,日本也认识到了中小企业在提供社区服务中可能扮演的角色。然而,在性别问题上,政府并没有制定具体措施来进行鼓励。

主要中小企业社(SMEA)的基本政策目标可以分为(ACETME,日期未注明):

便利基金供应,加强产权投资市场(equity market;

促进商业创新和中小企业的设立起步;

加强中小企业的管理基础;

理顺中小企业对于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适应;

针对小型企业的措施。

日本政府已经针对三类中小企业制定了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中包括(JETRO, 1999):

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风险企业(Venture businesses)。在这种情况下,明述的政策目标是将首次公开发行的数量提高到与美国相同的水平,但是从1998年开始,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进行了287次首次公开发行,而同期日本的数量则远远落后,只有62次;

生产特色商品或者提供特色服务的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在这种情况下,20世纪90年代末期明述的政策目标是在三到五年内增加10,000家新企业;

意图扩大商业行为的新起步公司和现有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阐明的政策目标是在五年内大规模地将新起步商业企业数量从140,000家提高到240,000家,并创造 100万个新的工作岗位。

支持这种政策选择的隐含原因就是要定位那些有潜在增长能力、从而提高整个日本经济的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2.3 政策方式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过去60年中一直是日本政府政策的一大特色。日本中小企业社(SMEA)将这60年中的政策制定和发展分为了六个阶段(SMEA, 日期未定):

(i)     重建期 (1945-1954): 1948年,日本设立了中小企业社,同时也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工具,包括金融、组织升级、管理诊断以及指导;

高增长期-第一阶段 (1955-1962): 包括认识到需要调整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差距。在这阶段中,中小企业政策变得更为系统化;

(iii) 高增长期第二阶段 (1963 – 1972): 在这个阶段中,中小企业的现代化是主题,而且还制定了一部《中小企业基本法》。这个阶段还包括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强,比如调整中小企业的劣势(如与大型企业进行比较)、对小型企业的措施、增加获得股权资本的可能性(如设立了中小企业投资与咨询公司)、以及通过《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

(iv)    稳定增长期 (1973 – 1984): 在这个阶段中,主题包括强调知识的重要性和加强管理资源。日本设立了一个中小企业大学校来支持这些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建立了一个小型企业信息中心的网络;

(v) 转型期第一阶段 (1985 – 1999): 这个阶段是进行结构性变化和产业整合的过程,为新起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转型期第二阶段 (2000 - ): 作为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日本制定了新《中小企业基本法》,通过优惠税收和一条龙的行政程序等来促进公司改制(OECD,2000)。这个努力还得到了许多支持,比如致力于促进独立中小企业增长和发展的措施、促进商业创新和新商业企业设立的措施,以及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基础的措施。

与韩国绝大多数以大型企业发展为导向的政策不同,日本选择了双重经济体制,即在发展大型企业的同时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De Silva, 2003)。分包的模式在这个策略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日本公司制定了更加灵活的生产模式,比如准时生产(Just-in-time Production)。

在过去,日本的政策倾向于限制市场竞争和保护中小企业,但是在最近的几年中,日本开始采用更加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式。人力资源培训、信息服务和为中小企业进入新市场提供扶持等措施的目的都用来提高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能力,以便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ADBI2004)。主要目标是让企业发挥它们的潜力,而不是保护那些其存在“无所谓”的公司。

2.4 政策措施和项目

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强调中小风险企业和起步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以及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优越的商业环境以及提供支持措施的重要性。

2.4.1   提供商业信息

若干年前,日本认识到有必要让中小企业可以轻松获得商业信息,于是日本在每个县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地区信息中心(ACTETSME, 日期未定)。与此同时,加强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的能力也是现行政策的一个优先考虑的重点。比如,政府正在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来推动中小企业的综合信息升级,以及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来引导信息升级项目(ACTETSME, 日期未定)

2.4.2   意见与咨询

日本政府通过设立在各个大城市的管理咨询和意见服务中心来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管理意见和技术指导。私人咨询师也为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咨询以作为对于政府咨询的补充。

最近的政策创新一直致力于增加起步型新企业可以得到的建议,比如设立起步型企业速成学校,这些学校由全国工商业协会联合会、日本工商联合会和其附属的工商业协会合作来进行运作。这些学校为起步阶段的企业提供扶持,通过详细的课程来对某些方面进行指导,比如如何制定商业计划以及如何提高起步阶段所需要的实际技巧。学校还举办起步阶段公司扶持讨论会,在县扶持中心举办以为起步阶段的企业提供它们所需的基本知识(ACTETSME, 日期未定)

2.4.3   商务和管理培训

中小企业大学校为中小企业管理层、经理、技术专家以及县政府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的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项目。公司启动阶段扶持培训由分布在日本9个城市的SMRJ中小企业大学校提供。这些培训包括5天的培训讨论课程,其中讨论的话题包括商业计划书编撰方法和必须的实用启动阶段管理知识。

此外,由各主要城市、县和乡工商协会和工商业商会指定的管理导师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为小型企业提供在诸如财务、税收、劳动力、交易和会计方面的咨询和指导。认识到财务管理技巧的重要性,工商业协会和工商业商会选定这些专家导师向小型企业管理者教授簿记管理方面的知识。另外,工商业协会和工商业商会还致力于推进簿记管理方面的计算机化操作来使小型企业的簿记管理更加合理。

2.4.4   监管改革

最近,日本的《商法典》已经做出了一些修订,也很可能是近50年来做出的最大修订。这些修订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的设立和风险融资,这也是正在进行中的日本《公司法》综合修订的一个部分。

就税收体系而言,中小企业可以从对设备投资的特殊折旧和课税扣除中获取利益。此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行为法》也致力于通过扶持中小企业的设立、研究和发展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与此类似的,《扶持中小企业商业创新法》编制的目的在于鼓励通过研发和生产新产品和提供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商业创新,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ACETSME, 日期未定)

2.4.5   出口扶持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创立“日本品牌”,从而对中小企业进行出口的努力进行扶持(METI2005)。这些目标通过支持提供贸易咨询和进行海外市场研究以及帮助解决出口相关问题的方式得以实现(比如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日本政府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际贸易展销会,派遣国外联络员,并在亚洲地区扩大反盗版侵权的努力来帮助“日本品牌”的市场营销和确立。直接的出口促进措施包括通过提升中小企业的品牌认知度来帮助其开拓市场以及通过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公司来进行贸易和投资保险。

2.4.6   网络创新

有许多不同种类的网络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包括SMRJ(即日本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负责的设立在日本各地的高风险企业论坛(Venture Plazas)。它们为潜在的投资者和商业伙伴与风险企业提供网络渠道和机会。SMRJ还每年举行风险企业博览会(venture fair)来展示产品、服务和风险企业的基础模型来为各方提供机会开创销售渠道和网络机会。

学术界、工业界和政府(主要是公共工业技术研究院)关于技术研发的合作也得到了鼓励,目的在于促进新商业企业的设立和扶持当地工业。

鼓励从事分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日本由来已久。《分包中小企业促进法》于1970年实施以推动从事分包业务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这项法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目的:

关于分包商和它们客户公司(大买方)标准的指导和意见;

促进项目计划系统,在该系统中共同设备合作分包商与其客户公司共同研发和执行促进项目;

制定和公布促进标准--中央政府制定和公布促进标准,这些标准为分包商和客户公司提供了指导以促进分包中小企业的发展。

金融手段也得到了使用,政府通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司为分包商提供金融方面的扶持,包括为分包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及通过日本中小企业大学校为中小企业商业升级提供扶持。分包商还可以从一些免税政策中获益,包括免除企业税。(ACTETSME, 日期未定)

2.4.7   其他措施

由于日本政府现行目标是提高新设立企业的速度,作为这个目标的一部分,日本设立了“新型风险公司全国论坛”。这个论坛由富有经验的企业家、政策制订者和“专家”参与。该论坛在日本各地巡回授课,并组织公众参与讨论,目的在于在现在的企业家中创造一种创业的氛围。最根本的目的是加强公众对于新兴公司和风险企业的理解以及支持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 (SMEA, 2004)

2.4.8   政策的地区性适用性

ACTETSME (日期未定)已经明确指出了一系列针对位于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的不同地区适应性政策,由于这些偏远地区的公司“因为远离大型消费集中地,于是在获取关于供给和需求走向方面的信息中存在困难”。有六项具体措施被明确提出:

为建立孵化器提供援助,用于地区内中小企业提高研发水平和产品研发能力;

提升技术和设计能力,包括为培训项目提供援助,鼓励加强与当地大学的联系,推动地区内各工业间的技术交流和转换;

改善当地的雇佣状况,开发人力资源,包括为“就业介绍论坛”等活动提供援助,帮助建立地区名牌创立和营销;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包括资助建立市场和人力资源方面信息提供的项目,同时也可用于当地产品的市场营销;

促进特定地区的复兴,包括资助包括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建议的活动;建立地区工业。在地区性公共组织和其它商业组织/机构间组织了网络和信息交流。强调远期规划的制定和关于未来发展行为活动的政策

2.5 政策实施和机构

日本经济产业省(MITI)下设的中小企业社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当地政府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这些具体的措施。此外,MITI下设8个办公室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实施。私人咨询师和私人商业服务组织也提供各种服务。图1显示了日本在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中中央、地区和当地各级部门的关系。

中小企业/风险企业扶持中心(SME / Venture Business Support Centres日本全国8个地点进行办公,在许多领域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包括财务和技术支持以及关于管理、财务和法律事务的咨询。这些中心还负责支持县级中小企业扶持中心和地区中小企业扶持中心开展的活动,来作为中小企业扶持系统的核心。中心通过下列方式提供服务:

场外咨询 ;

指定咨询师 ;

孵化咨询师 ;

组织商业扶持和特定话题的讲座 ;

优秀经验的介绍。

日本还有59县级中小企业扶持中心来负责县政府的中小企业扶持项目。扶持项目包括:“场外”咨询服务;信息提供;专家建议;和商业可行性评估。

此外,在日本每个市中还有共计259地区性中小企业扶持中心。这些中心用以扶持当地的中小企业主/经理,提供场外咨询服务和提供商业信息。

从不同种类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关系上看,SMRJ提供一站式服务,以确保通过英特网可以轻松快速地获得信息。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Japan SME Corporation)也通过计划在三个不同层面上的中小企业扶持中心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来促进中小企业扶持系统之间的合作。每个主要的扶持者都包括私人咨询师以提供具体建议,同时也有自己的雇员。

1: 日本的中小企业扶持体系

材料来源: SMEA - http://www.chusho.meti.go.jp/sme_english/index.html

2.6 与中国实践潜在相关的方面

2.6.1   认识到加强关于中小企业统计数据的必要性日本中小企业社致力于同时监控中小企业部门的发展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在各方面的影响,其中包括:

将中小企业数据并入其它统计材料和指标

例如,在将来,采矿业和制造业生产指数、日本银行批发价格指数和贸易数据将根据企业规模不同来进行编排;

分析中小企业的变化趋势

为了分析中小企业面临的结构性问题,日本将进行关于中小企业商业条件、倒闭和投资趋势的检查;

编写中小企业白皮

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中的规定,中小企业年度发展趋势报告正在编写中。2.6.2   与企业家的对话

尽管具体细节无法得到,但是各级中小企业中心都在与日本工商业协会和工商业商会合作工作。

2.6.3   日本中小企业大学校

日本中小企业大学校一直都被认为是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优秀实践”。(ACTETSME, 日期未定)它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咨询师以及县政府顾问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项目。研究所有9个学院(分别位于东京、关西、爱知, 仙台、三条、广岛、Negata和广吉),各自提供一定数量关于管理培训、市场营销、工程培训、电子和通信培训的项目。

2.6.4   对企业进入新商业领域的扶持

日本政府通过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新的商业领域,提供融资扶持、优惠税收政策和提供补贴等方式扶持中小企业进行学习,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调整经营。该项目适用于那些属于受到近期经济结构性调整影响的产业中的中小企业、正遭受生产萎缩的企业、准备开辟新商业运作的企业、拥有县政府同意的计划的企业,和/或准备开辟国外业务的企业。提供的补贴不超过市场研究和技术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设备投资或升级可以得到低息贷款;设备投资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并且增加政府信用保险额度。

2.6.5   公共研究与测试研究院

公共研究与测试研究院在185个地区有分支机构,覆盖了日本所有的县。该研究院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建议和培训。它还为那些无力自行购买测试设备的中小企业提供测试设备。第一家研究院成立于1873年,其他的研究院基本都在20世纪20年代设立。

公共研究与测试研究院还开展技术培训项目;为技术研发提供资助;以及提供国外商业运营指导。后者由中小企业大学校负责来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进入外国市场时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当生产流程迁至国外时遇到的问题。该项目组织讨论会,在国内提供来自注册咨询师的指导,有时候咨询师业会去国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且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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